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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2011年全国中国画作品展” 征稿通知

出自:中国美术家协会    发表时间:2011/3/2 9:36:46    点击率:2235

  “2011年全国中国画作品展”由中国美术家协会、哈尔滨市委宣传部主办,黑龙江禹舜文化艺术研究院承办。本次大展强调民族文化,倡导写意精神,鼓励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与现代审美的结合,追求学术高度,推出精品,推出新人,是集中展现当代中国画创作风貌的专业性大展。

一、主办单位:中国美术家协会  哈尔滨市委宣传部

    承办单位:黑龙江禹舜文化艺术研究院
         协办单位:哈尔滨市呼兰区委宣传部    禹舜美术馆

二、展览组委会:

名誉主任: 刘大为   
     主    任: 吴长江  朴逸

副 主 任:刘  健  卢禹舜  张旭光  王  刚

委    员: (以姓氏笔画为序)

王  项  王  彪  毛猛平  纪连彬  吴团良  杜  军  李  伟  李  岗  侯希平 

高  弟 高卉民

办公室主任:张英财  朱佩之

 

三、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

四、展出日期:2011年6月6日开幕。

五、展出地点:禹舜美术馆

六、展出规模:本次展览评出优秀作品60件、入选作品200件。

七、作者待遇:

1、该展评选出的60件优秀作品,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。

2、优秀作品60件(收藏费8000元/件),入选作品200件(收藏费4000元/件),作品由组委会收藏(作品收藏本着作者自愿的原则)。

3、画展将出版画集。每位作者赠送一本。

4、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。

八、参展要求: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(10寸以上)参加初评,照片注明作品题目、姓名、详细地址、邮编、身份证号码、联系电话。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(送原件地址另行通知),同时通过邮局汇寄150元评选费进行终评,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,照片不退。终评落选作品全部退件。

九、送件要求:

画幅尺寸统一6尺整纸,横竖不限。作品背面右下角须写清作者姓名(和身份证一致)、身份证号、作品名称、尺寸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。作品须妥善包装,并挂号邮寄,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。

十、收作品照片时间: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4月15日止,以当地邮戳为准。

十一、收作品照片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710,

     邮  编:100083  

     收件人:张英财

     办公室电话:(010)59759683

十二、主办权: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、研究、摄影、录像、出版及宣传权。

十三、凡送作品参评、参展作者,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。

十四、画展信息可登录 www.caanet.org.cn(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)查看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国美术家协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1年1月
 


 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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